各位老师: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底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工勤人员(含外籍专家、人事代理制人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科研助理)。

二、考核时限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结果。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表现。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基本标准

    (一)师德考核的基本标准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四个相统一”和“四个引路人”,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3.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遵守《苏州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业,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四)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素质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综合业务能力强,能扎实认真地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创新性活动,有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积极思考、善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素质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综合业务能力较高,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努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工作有方法,有成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善于思考、能够解决学生实际问题。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综合业务能力一般,基本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基本能开展各类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工作成效一般;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能解决学生基本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五)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五、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

  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全校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校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

  学院(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党政领导、工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代表组成。各部门、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考核实施意见,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未设立师德建设小组的单位可由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

  (二)程序

  1.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动员,布置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表。

  3.考核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群众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4.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后,确定对被考核人的等次意见。

  5.实行考核公示制度,在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必要时可提供具体材料。被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有关材料须报校考核委员会审核。

  6.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校考核委员会复核,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将校考核委员会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7.学校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情况核实,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力资源处将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师德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告知被考核人并听取本人意见。被考核人员对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8.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六、优秀指标数

  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按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核定,具体名额另行通知。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本单位的主体岗位倾斜。各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优秀指标数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七、有关事项

    (一)考核中的特殊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校人员和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新进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所在单位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4.凡教师出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或《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视为违反师德,应根据《苏州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苏大委教师〔2019〕3号)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确定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

  5.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具体安排

    1、2020年1月2日前,各系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苏州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院办公室;

    2、学院汇总考核表,根据优秀指标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并公示。

    3、学校对优秀等第人员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友情提醒:考核表请下载附件,用A4纸正反打印,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表格格式如有异样请务必调整好再打印,“本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并由本人手写签名,日期空置。 

苏州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年度).doc

汇总表.xls  

附件1-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及表格填报注意事项.doc